各相關醫療機構、零售藥店:
??? 為規范大連市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優化醫療保障資源配置,筑牢醫保基金安全防線,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以下簡稱“2號令”)《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以下簡稱“3號令”)《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通知》(醫保發〔2025〕14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協議管理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33號)《關于明確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部分問題的指導意見》(遼醫保發〔2021〕5號)《關于推進遼寧省定點醫藥機構醫保門診結算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遼醫保規〔2025〕5號)等規定,現就大連市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準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申請條件
??? (一)申請醫保定點的醫藥機構范圍
??? 1.以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診所備案憑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
??? (1)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 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 (2)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街道) 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村衛生室(所);
??? (4)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 (5)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
??? (6)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 (7)盲人按摩醫療機構。
??? 2.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可申請醫保定點。
??? (二)申請醫保定點的醫藥機構條件:
??? 1.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1)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 (2)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且第一注冊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 (3)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
??? (4)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信息,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醫用耗材、疾病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 (6)按規定使用藥品耗材追溯碼,實現“應采盡采、依碼結算、依碼支付”;
??? (7)能夠采取多種方式確認就診患者身份,確保實名就診;
??? (8)開展檢查檢驗服務的,要確保至少有1名具有相應資質的醫技人員,并嚴格遵守相應規定要求;
??? (9)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2.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 (1)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 (2)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 (3)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 (4)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 (6)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 (7)按規定使用藥品耗材追溯碼,實現“應采盡采、依碼結算、依碼支付”;
??? (8)能夠采取多種方式確認購藥患者身份,確保實名購藥;
??? (9)符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在崗執業藥師等的規定;
??? (10)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二、申報流程
??? (一)申報時間:即時受理。
??? (二)申報方式
??? 可先線上申請,審核合格后現場提交材料;也可直接現場提交材料。
??? 線上申請:登錄:https://ggfw.ybj.dl.gov.cn/?,進入國家醫保服務平臺(遼寧 大連)網上服務大廳,在線申請并上傳電子版材料(操作指南詳見附件1)。
??? 現場申請:材料按附件的清單排序,提供紙質版(加蓋公章)和電子版(PDF格式),到所屬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市內五區的向大連市醫保中心協議部提交,具體地址詳見附件2)。
??? (三)申請材料
??? 1.醫療機構申請材料(部分模板詳見附件3)
??? (1)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診所備案憑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副本;
??? (3)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 (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 (5)醫療機構科室設置登記表;
??? (6)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醫保管理人員花名冊;
??? (7)醫師、護士、藥學及醫技等衛生技術人員資格、執業、職稱等證件;職工參保繳費證明;
??? (8)醫療機構開展診療項目目錄;
??? (9)醫療機構藥品目錄;
??? (10)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目錄;
??? (11)與服務功能相適應的診斷、治療、手術、住院、藥品貯存及發放、檢查檢驗放射等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目錄;
??? (12)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的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3個月(含)以上藥品(或耗材)采購發票及隨貨同行單;3個月(含)以上診療服務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病歷、處方或治療單(至少有一份由第一注冊地在該醫療機構已注冊3個月(含)以上的醫師開具),以及相應醫療收費票據(收費單據、發票);
??? (13)與醫保政策對應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
??? (14)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與軟件公司就醫保系統開發簽訂的合同;
??? (15)進銷存系統登錄頁截屏1張,藥品、醫療耗材的入庫和出庫明細賬目截屏各1張;
??? (16)衛生健康部門對醫療機構評審的結果;
??? (17)納入定點后使用醫保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 (18)信用大連失信自查截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行政處罰自查截圖;
??? (19)大連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承諾書;
??? (20)新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事項告知書;
??? (2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2.零售藥店申請材料(部分模板詳見附件4)
??? (1)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 (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
??? (3)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 (4)藥學人員、醫保管理人員花名冊;
??? (5)藥學人員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
??? (6)藥學人員、醫保管理人員勞動合同;
??? (7)藥學人員、醫保管理人員職工參保繳費證明;
??? (8)銷售藥品目錄;
??? (9)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證明;
??? (10)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3個月(含)以上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3個月(含)以上藥品(或耗材)采購發票及隨貨同行單;3個月(含)以上藥品銷售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售藥明細、收費單據、發票;
??? (11)納入定點后使用醫保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 (12)與醫保政策對應的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保結算管理制度;
??? (13)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與軟件公司就醫保系統開發簽訂的合同;
??? (14)進銷存系統登錄頁截屏1張、藥品入庫和出庫明細賬目截屏各1張;
??? (15)信用大連失信自查截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行政處罰自查截圖;
??? (16)大連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承諾書;
??? (1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三、不予受理情形
??? (一)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 1.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范圍的;
??? 2.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
??? 3.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 4.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 5.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 6.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 7.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療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 8.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 (二)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 1.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 2.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 3.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 4.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 5.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 6.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 四、受理和評估
??? (一)材料受理
??? 市醫保中心協議部和轄區醫保經辦部門(不含市內五區,下同)即時受理申請,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醫藥機構補充。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醫保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回申請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二)現場核驗
??? 醫保經辦機構或委托的第三方可通過現場(視頻連線)、政府部門信息聯查等方式,對醫藥機構申報材料和信息進行核驗,核驗結果告知申請單位。核驗合格的可開展評估工作。
??? (三)專業評估
??? 1.評估時間: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
??? 2.評估結果及公示
??? (1)評估合格的,通過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到投訴舉報的,醫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定點條件的,不納入新增定點管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舉報投訴問題不影響納入定點管理的,簽訂服務協議。
??? (2)對于評估不合格的,自《醫藥機構定點準入評估不合格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申請,評估仍不合格的,自告知書送達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 (四)協商談判、協議簽訂
??? 1.公示期滿后,擬新增定點醫藥機構按經辦機構要求參加醫保知識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醫保政策法規、協議管理規定、醫保業務流程等,培訓由轄區醫保經辦機構組織開展。
??? 2.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的,自愿簽訂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醫療機構因自身原因在公示期滿后3個月內未簽訂醫保協議的,視作自動放棄。
??? 五、相關要求
??? (一)醫藥機構須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在申請受理至評估結束期間,若醫藥機構信息、人員資質等信息發生變更,須立即更新申請材料并書面告知醫保經辦機構,若存在弄虛作假、隱瞞關鍵信息等不正當行為,一經查實,按照相關政策法規嚴肅處理。
??? (二)本通知未明確事宜,均按照國家、省、市相關配套文件要求執行;后續若國家、省、市發布相關文件要求調整,從其規定。
大連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