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市市場監管局、醫療保障局:
???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降低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制度性成本,現轉發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自治區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若干措施的通知》(新藥監藥〔2025〕81號,以下簡稱“81號文件”)。為確保 81 號文件相關要求在兵團轄區有序推進,同時進一步規范并明確藥品零售經營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程序,現將有關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 一、關于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事項
??? 1.增加直營店及加盟店(特許加盟店),或加盟店(特許加盟店)退出原連鎖企業變更為其他連鎖企業的加盟店(特許加盟店)繼續經營的,其經營場所未發生變化,具備健全完善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體系,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變更業務時,可簡化辦理程序,不進行現場檢查。
??? 2.退出連鎖變更為單體店或解除加盟(特許加盟)關系變更為單體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變更業務時,需按要求開展許可現場檢查。
??? 二、關于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被撤銷、被注銷后,連鎖門店許可事項變更
??? 1.連鎖企業總部自行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其直營店《藥品經營許可證》自然失效。連鎖企業總部需要將直營店作為單體藥店繼續經營藥品的,按照“退出連鎖變更為單體店”情形處理。加盟店(特許加盟店)作為單體藥店繼續經營藥品的,按照“加盟(特許加盟)關系變更”相應情形處理。
??? 2.連鎖企業總部因違法違規(未涉及藥品質量安全)被撤銷、被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暫停銷售等不能繼續經營藥品情形的,連鎖門店經營方式未變更前,不得自行購進藥品。
??? 連鎖企業總部被撤銷、被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后,加盟店(特許加盟店)繼續經營藥品的,按照“加盟(特許加盟)關系變更”相應情形處理。
??? 三、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人員相關要求
??? 兵團轄區藥品零售企業人員配備要求,統一參照“81號文件”執行。其中,“81號文件”中針對自治區鄉鎮村的執業藥師等人員配備要求,對應適用于兵團轄區的團場、連隊。
??? 各師市市場監管局和醫療保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做好政策協同、技術支持和宣傳引導等相關工作,確保本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兵團發布的相關規定,若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兵團藥監局
兵團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