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衛生健康局,經開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湖濱新區衛生健康醫保局、蘇州宿遷工業園區社會事業與應急管理局、洋河新區社會事業局,市直醫療機構:
???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中醫藥科技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和科研績效,我委制定了《宿遷市中醫藥科技項目管理辦法(2025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11月4日
宿遷市中醫藥科技項目管理辦法(2025版)
??? 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中醫藥科技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和科研績效,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中醫藥局科技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我市中醫藥科技項目管理現狀,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是指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依據宿遷市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以發展中醫藥學術,提高中醫藥臨床療效和診療水平為目標開展的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
???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衛生健康委組織立項的市中醫藥科技項目。
??? 第二章 管理職責
??? 第四條?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組織專家評審確定立項項目,督查評估項目執行情況,審定項目調整申請,終止或撤銷項目,組織項目驗收,審核項目經費使用情況,以及項目相關事項協調管理。
??? 第五條?各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機構和組織申報項目初審,跟蹤立項項目執行情況,監督項目經費規范使用情況,提出項目調整或撤銷建議,協助市衛生健康委對項目進行督查、評估和驗收。
??? 第六條?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責任主體,應明確或設置科技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中醫藥科技項目管理、支持和激勵制度;負責本單位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與市衛生健康委簽訂的《宿遷市中醫藥科技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條款,推進立項項目實施,監督項目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按要求如實報告相關事項,保障項目順利進行。
??? 第七條?項目負責人主要職責是在項目承擔單位的管理下,有序執行項目計劃,合理使用經費,確保按期完成項目任務;按規定向單位科技管理部門報告所負責項目的年度執行情況,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遇到的重大事項,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研究報告和數據資料,供項目督查驗收。
??? 第八條?立項包括發布申報通知、項目申報、專家評審、公示立項、簽訂任務書等程序,原則上每年集中組織一次。
??? 第三章 項目類別及立項
??? 第九條?項目設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指導項目。項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鼓勵多學科、多單位聯合承擔研究任務。
????第十條?項目立項按照發布申報通知、項目申報、專家評審、公示立項、簽訂任務書等程序進行。一個年度同一項目負責人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不得將同一項目重復申報;項目負責人承擔有尚未完成的宿遷市中醫藥科技項目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 第十一條?項目申報通知由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發布。
??? 第十二條?項目申請單位、申請人及項目組成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一)申報單位為在宿遷市開展科研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或組織,具有項目所需的人才和技術基礎以及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應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單位職責,并確定一家宿遷市域內的單位作為項目責任主體;
??? (二)項目負責人應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碩士及以上學位,具備完成項目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以及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 (三)申報項目須符合項目申報通知要求,立項依據充分、研究目標明確、項目方案合理、技術方法可行、經費預算合理、產權歸屬清晰。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應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儲備,能在研究周期內完成項目計劃,預期成果可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 (四)涉及動物實驗、病原微生物和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項目,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 第十三條?申請項目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一)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體現中醫藥研究特色,具有科學價值和應用前景,并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和前瞻性;
??? (二)符合申報通知確定的支持方向和相關要求;
??? (三)立項依據充分,研究目標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研究目標在研究周期內預期可實現;
??? (四)研究經費預算合理,能滿足研究所開展工作的需要。
??? 第十四條?申請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 (一)項目申請書;
??? (二)申報文件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 第十五條?市衛生健康委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 (一)未按規定報送材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不全;
??? (二)承擔市中醫藥科技項目延期一年未完成者;
??? (三)正在承擔市中醫藥科技項目者;
??? (四)項目組成員有學術不端行為記錄者;
??? (五)其他不符合立項條件的。
??? 第十六條?市衛生健康委根據項目申報通知要求,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與申報通知的相符性、申請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資格條件等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項目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 第十七條?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結合學科、專業發展需要和當年經費額度,擇優確定立項項目,并下達立項計劃。
??? 第十八條?納入立項計劃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訂項目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組織管理和運行機制,并在規定時限內與市衛生健康委簽訂《任務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第四章?過程管理
??? 第十九條?項目實施應嚴格按照《任務書》內容執行,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不得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有關事項,應當于研究期限屆滿60日前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申請:
??? (一)項目負責人發生變更的;
??? (二)延長項目實施期限的可申請延期1次,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 (三)主動申請終止項目的;
??? (四)項目發生其他重大情形的。
???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規定制定本單位相應管理辦法,落實項目預算調劑、資金使用、內部風險防控等管理責任。
??? 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研究團隊。科研人員可在研究方向不變、不調減考核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對不屬于市衛生健康委審核的調整變更事項,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內部管理制度審批和處置后備查。
???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當主動向市衛生健康委申請終止項目:
???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現有水平和條件限制,致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任務書》目標任務的;
??? (二)因項目負責人死亡、重大傷殘、出國(境)、工作調動、違法犯罪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進行,且無合適的項目負責人可替代的;
??? (三)遇有導致項目不能正常實施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二條?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衛生健康委可強制終止項目,并對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科研信用記錄:
??? (一)項目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結題時間超過6個月的;
??? (二)經核實在項目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違紀違規和弄虛作假行為的;
??? (三)因知識產權不清晰,有嚴重知識產權糾紛或者侵權行為,經調解等方式無法解決問題,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 (四)存在其他符合強制終止情形的。
??? 第二十三條?終止實施的項目,由市衛生健康委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市衛生健康委向項目牽頭單位發出項目終止書面通知,同時對項目經費進行財務審計與清算,并出具書面處理決定。
??? 第二十四條?項目經費的管理與使用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做到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 第五章?項目結題
??? 第二十五條?項目結題分為驗收結題和函審結題兩種形式。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采用驗收的方式結題,指導項目可選擇采取函審或驗收的方式結題。
???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完成時間內,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相關要求提交結題申請及相關材料。
??? 提交的結題材料應包括:結題申請表、項目工作報告、研究報告、經費決算表、研究成果證明材料(發表論文、出版專著、授權專利等)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第二十七條?市衛生健康委集中受理項目結題申請并組織實施結題工作。
??? 第二十八條?項目結題以《任務書》中研究內容及考核指標為基本依據,對任務的完成情況、經費匹配使用、項目實施等進行考核。
??? 第二十九條?以驗收方式結題的項目,市衛生健康委根據項目所屬專業,聘任3名(含)以上奇數位專家組成驗收組,按照下列程序組織實施:
??? (一)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執行情況,主要是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 (二)驗收專家組對照《任務書》明確的考核指標進行質詢和審查;
??? (三)驗收專家組討論并形成驗收意見,項目結題結果分為“同意結題”“不同意結題”或“總結結題”。
??? 項目驗收專家組應具有高級職稱,具有豐富科研實踐、科技管理經驗,原則上須為省科技廳或省衛生健康委專家庫成員。驗收專家執行回避原則,一個專家組里面,同一個法人單位不能產生2位及以上驗收專家;衛生健康系統行政工作人員不得作為驗收專家。
??? 第三十條?經驗收專家組評議,對完成任務的或基本完成任務且形成突出科研成果的項目可作“同意結題”結論。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作“不同意結題”結論,但經專家組認定開展了實質性研發活動并取得了一定研究進展和成果的,可作“總結結題”結論(已完成《任務書》規定的80%以上各項指標)。
??? 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同意結題:
??? (一)完成任務書規定任務不到80%且無正當理由的;
??? (二)提供的驗收材料及其證明材料不真實的;
??? (三)項目任務變更未履行相關程序的;
??? (四)科技報告和科學數據不符合有關要求的;
??? (五)存在其他不同意結題情形的。
??? 第三十一條?對不同意結題的項目,強制終止,并按“第二十三條”管理規定執行。
??? 第三十二條?項目研究所產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原則歸項目承擔單位所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重大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保護、開發和應用。
??? 項目研究成果在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申報獎勵時,均應當標明科技項目來源。
??? 第六章?監督管理
??? 第三十三條?實行項目抽查監督。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市衛生健康委擇機組織對項目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納入科研誠信管理,并面向社會進行公開。
??? 第三十四條?建立項目爭議處置機制。對擬立項項目、項目評審或者項目驗收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意見,市衛生健康委經調查核實后依法依規處理。
??? 第三十五條?建立項目容錯機制。對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項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項目終止,且原始記錄能夠證明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已經履行了勤勉責任義務的,不進行科研誠信記錄。
??? 第三十六條?建立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實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強化科研誠信審核和責任追究,堅持自律與監督并重,嚴肅查處違背科研道德和倫理的不端行為。
??? 實行科研誠信分類分級管理。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組成員、科技咨詢專家等項目管理與實施責任主體的不端與失信行為進行科研誠信記錄,并依法依規處理。
??? 第七章?附則
???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