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自治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 一、《通知》起草背景
???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30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辦發〔2011〕6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部分基層醫療機構和醫保部門反映“一般診療費”“便民門診”等項目適用范圍不明確,容易造成收費類型選擇錯誤等問題,經交流座談、專家論證、征求意見、集體審議等程序,形成了《自治區醫保局 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明確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 二、主要內容
??? 《通知》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明確“一般診療費”的基本內涵、適用范圍和收費標準。明確“一般診療費”適用于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相關費用個人負擔1元,其余部分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二是明確便民門診的設置要求、服務范圍和收費標準,統一按照每次1元的標準收費,費用由個人負擔。三是以落地國家新版醫療服務項目立項指南為契機,采取量價加權平均的方式將我區三甲試點醫院和其他三甲醫院現行價格政策平移至新版指南價格政策。在落地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項目立項指南的同時停止執行試點醫院專家門診診查費調增部分由醫?;鸪袚尼t保支付政策,逐步構建科學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
??? 三、出臺的意義
??? 一是以問題為導向,滿足基層反應強烈的訴求。在我局組織開展“三送七進”調研活動期間,部分基層醫療機構和醫保部門反饋,基層醫療機構在開展診療過程中,因就診群眾參保身份不同,在“一般診療費”“便民門診”“門診診查費”之間反復切換,在政策執行上較為困難,容易造成收費類型選擇錯誤等問題。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30號),先行出臺門診診查費(便民門診)和一般診療費項目,解決收費不明晰、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便民門診服務不足等問題。
??? 二是以公平為導向,解決職工和居民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診查費用標準不一的問題。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人社廳、衛生廳聯合印發的寧價費〔2011〕26號文件,統一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颊咴诨鶎俞t療機構就診時一般診療費的醫保支付標準,即患者只自付1元,其他由醫?;鹬Ц?。
??? 三是以規范為導向,化解基層醫療機構因政策執行困難而造成違規使用醫?;鸬娘L險。在醫?;鸨O管過程中,發現違規收取“一般診療費”的情況較為普遍,為有效降低基層醫療機構因收取職工醫?!耙话阍\療費”而違規的風險,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價格政策。
??? 四是以目標為導向,構建科學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以落地國家新版醫療服務項目立項指南為契機,針對我區三級甲等醫院采取量價加權平均的方式將現行價格政策平移至新版指南價格政策,并指導五市按照全區統一要求落實價格政策,逐步構建科學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