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通知》(醫保發〔2025〕14號)要求,我局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的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 一、《通知》出臺背景
???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入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醫保戰略性購買作用,推動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深刻汲取不法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后大肆欺詐騙保的教訓,把加強定點醫療機夠管理作為推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提升醫保現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依法依規強化協議管理,從嚴從實抓好醫保基金監督,促進定點醫療機構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
???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 《通知》共四部分內容,分別為:嚴把定點醫藥機構入口關、加強醫藥機構定點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維護基金安全、工作要求。
??? (一)嚴把定點醫藥機構入口關
??? 1.合理規劃醫藥服務資源配置。按照“控制總量、調整存量、優化增量”的原則開展醫保醫藥服務資源配置規劃,對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如何綜合多種因素確定本地定點醫療機構資源配置提出明確要求。
??? 2.優化定點醫藥機構配置結構。合理布局,優化醫藥機構分類分級配置結構,建立“嚴進快出、進出有序”的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醫保基金監管實際,合理調整定點醫藥機構結構和數量。醫保基金累計結余過低、存在基金運行風險的地區,原則上不新增定點。定點醫藥機構資源相對飽和的地區,必須嚴格控制新增定點。
??? 3.完善定點準入條件。申請納入定點的醫藥機構除具備“2號令”“3號令”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具備采集上傳藥品耗材追溯碼的信息系統和硬件設備,能夠及時將追溯碼信息和“進銷存”臺賬信息歸集至省級信息平臺,并明確醫藥機構確保在崗服務人員的資質,嚴禁“掛證”行醫。
??? 4.強化定點指導服務。設立6個月政策輔導期,對政策輔導期內醫保部門需要開展的工作以及政策輔導期內出現違規問題的處理方式提出具體要求。
??? (二)加強醫藥機構定點管理
??? 1.規范執行醫藥服務價格政策。納入定點的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統一執行政府指導價。明確社會辦醫療機構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執行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的具體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服務、藥品、醫用耗材價格信息公開公示。
??? 2.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平臺采購。明確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所需藥品和醫用耗材需通過自治區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明確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和已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采購流程,對“無碼不采”“無碼不付”提出要求。
??? 3.加強協議履約管理。明確經辦機構協議履約管理責任,做好定點醫療機構費用審核工作。
??? 4.加強醫保支付管理。對醫療機構配合醫保部門推進支付方式改革以及禁止轉嫁費用等提出具體要求。
??? 5.加強重點人群住院管理。落實困難群眾就醫服務管理有關要求,合理確定本統籌區醫療救助定點機構,保障困難群眾權益。加強對精神疾病、醫療康復病人以及醫療救助對象等特殊群體異常住院行為的監測及管理。
??? 6.嚴格執行退出規定并完善退出程序。對定點醫藥機構中止、終止、解除醫保協議的程序提出具體要求,醫保經辦機構應及時向社會公開信息,關閉醫保費用結算服務。
??? (三)落實管理責任維護基金安全
??? 一是強化醫保部門的監管主體責任,建立常態化、多層次的長效監管機制;二是壓實定點醫藥機構自我管理責任,督促定點醫藥機構建立健全與醫保基金使用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三是加強部門協同聯合監管,協同紀檢監察機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等部門,推動行行、行刑、行紀銜接,形成監管合力;四是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制度,曝光典型案例的內容。
??? (四)工作要求
??? 對各地做好工作提出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