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北海市海城區瑞麟祥大藥房
???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502061745399P
??? 類型:個人獨資企業
??? 住所:北海市湖南路71號A幢2-6號
??? 投資人:林文偉
??? 公民身份號碼:***
??? 2025年5月7日,我局收到北海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城東責任區大隊《關于李松林涉嫌醫保詐騙案線索移送函》,來函載明李松林向當事人銷售涉案藥品。
??? 2025年5月1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當事人正對外營業,持有效《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桂DB7790619)。在該藥房內“綜合類”銷售貨架上發現待售藥品“百蕊顆?!惫?盒(5gX4袋/盒),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90694,生產企業:九華華源藥業有限公司,其中,生產批號:240601,生產日期:2024年06月01日,有效期至2027年05月的有6盒,生產批號:240607,生產日期:2024年06月05日,有效期至2027年05月的有1盒,標示零售價為69元/盒;藥品“肺力咳合劑”共17盒(150ml/盒),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25136,生產企業:貴州健興藥業有限公司,其中,生產批號:202406221,生產日期20240620,有效期至2026/12/19的有9瓶,生產批號:202406256,生產日期20240622,有效期至2026/12/21的有8瓶,標示零售價為36元/瓶。該藥房現場未能提供供貨單位湖南潤標醫藥有限公司加蓋公司原章的《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亦未能提供“授權委托書”,未簽訂與湖南潤標醫藥有限公司的《質量保證協議書》《產品購銷合同》。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藥品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詳見《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桂北城市監強制〔2025〕65號)及其《財物清單》。
??? 我局于2025年6月5日函請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助調查本案。2025年6月30日,我局收到《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函的回復》,復函載明涉案藥品“百蕊顆粒”“肺力咳合劑”“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釋片”并非湖南潤標醫藥有限公司銷售至北海市海城區瑞麟祥大藥房,當事人提供的隨貨同行單樣式與湖南潤標醫藥有限公司使用的隨貨同行單樣式不一致。湖南潤標醫藥有限公司并未雇傭過李松林作為業務人員。
??? 經查實,當事人于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共3次從個人李松林購進以下涉案藥品用于銷售:一、購進“百蕊顆粒”共32盒,購進價均為45元/盒。其中生產批號:240601的購進9盒,以52元/盒銷售了3盒,剩余在售6盒已被扣押;生產批號:240607的購進1盒,尚未售出,在售1盒已被扣押;生產批號:231246的購進6盒,以52元/盒銷售了6盒;生產批號:231143的購進6盒,以52元/盒銷售了6盒;生產批號:220308的購進10盒,以52元/盒銷售了6盒、以49元/盒銷售了1盒,自用3盒。合計已銷售22盒,獲得銷售金額共1141元。二、購進“肺力咳合劑”共46盒,其中生產批號:202406221的購進了12盒,購進價為30元/盒,以30元/盒銷售了3盒,在售9盒已被扣押;生產批號:202406256的購進了12盒,購進價為30元/盒,以30元/盒銷售了4盒,在售8盒已被扣押;生產批號:202312337的購進了8盒,購進價格30元,以30元/盒銷售了8盒;生產批號:20231153的購進了4盒,購進價為30元/盒,以30元/盒銷售了4盒;生產批號:202301156的購進了10盒,購進價為28元/盒,以36元/盒銷售了7盒,以37元/盒銷售了1盒,剩余出庫2盒為自用未銷售。合計已銷售27盒,獲得銷售金額共859元。三、購進“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釋片”共40盒,生產批號:BJ68747的10盒,生產批號:BJ68645的10盒,生產批號:BJ63611的20盒。購進價為22元/盒,以25元/盒銷售了19盒,以27元/盒銷售了21盒。合計已銷售40盒,獲得銷售金額共1042元。上述庫存藥品已扣押在案,本案貨值金額為4356元,違法所得3042元。
???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 1.《現場筆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財物清單》《詢問通知書》各1份;
??? 2.當事人的《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 3.《詢問筆錄》2份;
??? 4.《關于李松林涉嫌醫保詐騙案線索移送函》1份;
??? 5.《北海市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調查函》(桂北城市監協查〔2025〕24號)和《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函的回復》各1份;
??? 6.當事人提交涉案藥品的隨貨同行單復印件1份、藥店管理系統進銷記錄復印件1份;
??? 7.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截圖1份;
??? 8.《證據提取單》1份。
??? 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調查終結,并于2025年10月29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桂北城市監罰告〔2025〕462號),告知當事人我局擬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 根據查明的事實,當事人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但是,購進未實施審批管理的中藥材除外。”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醫療機構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钡囊幎?,予以處罰。
??? 鑒于當事人系首次違法,案發后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焙偷谌l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規定,參照《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當事人具有可以依法減輕處罰的情形。
???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參照《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項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修訂版)》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項“本條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裁量基準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行政處罰,處低于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 2 倍的罰款:......(四)符合裁量規則減輕行政處罰情形的。”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 一、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百蕊顆粒7盒、肺力咳合劑17盒;
??? 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仟零肆拾貳元整(¥3042元);
??? 三、處貨值金額(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0.2倍罰款壹萬元整(¥10000元)。
??? 以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壹萬叁仟零肆拾貳元整(¥13042元)。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北海市海城區三中南里二巷18號北海市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具《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并將罰沒款繳納到北海市非稅收入管理中心專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北海市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