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醫保服務中心、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各相關企業:
???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擴大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政策覆蓋范圍的工作要求,現將《海南省集采藥品“三進”實施方案(2025-2026年)》印發你們,請按要求抓緊落實。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海南省集采藥品“三進”實施方案
(2025-2026年)
??? 為進一步擴大集采政策覆蓋面,促進集采藥品廣泛進入基層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以下簡稱“三進”),滿足廣大群眾在更多渠道、就近便利購買到質優價宜的集采藥品,制定此方案。
??? 一、實施范圍
??? (一)藥品范圍。適宜在基層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銷售的集采中選藥品。
??? (二)機構范圍。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均應按政策規定參加集采。鼓勵并引導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加集采。連鎖定點零售藥店原則上由總店統一參加。
??? (三)平臺采購。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單位,統一開通海南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采管理系統”)賬號,通過招采管理系統采購集采藥品。
??? 二、工作內容
??? (一)擴大集采覆蓋醫藥機構范圍
??? 1.進基層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均應參加集采。村衛生室由鄉鎮衛生院匯總采購需求,并通過招采管理系統進行線上采購,統一調配供應。實行“零差率”銷售,按中選價格銷售中選藥品。
??? 2.進民營醫療機構。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銷售集采藥品售價不得高于中選價格。各市縣至少應有1家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參加。
??? 3.進零售藥店。鼓勵定點零售藥店積極參加。鼓勵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按不高于中選價格銷售集采藥品。銷售集采藥品時,實行“雙標簽”制,在價格標簽上同時標明集采中選價格和銷售價格。
??? (二)落實集采政策要求。各市縣醫保部門要在組織集采報量時將相關信息及時通知屬地醫藥機構,并做好政策解讀和培訓,包括報量和執行的政策要求、平臺操作方法等。原則上,緊密型醫共體作為整體報量。中選結果產生后,及時組織已報量醫藥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合同,中選企業應按合同保質保量按時供應。相關機構按采購協議及時與企業結算藥品貨款。根據“三進”工作進展,探索針對“三進”藥品實施醫?;鹋c企業直接結算。
??? (三)加大集采藥品推廣展示力度。參加集采的零售藥店要明確標識集采藥品,鼓勵設置集采藥品銷售專柜或專區集中展示。實際配備集采藥品品種數達到要求(零售藥店達到10種、民營綜合型三級醫院達到20種、其他民營醫院達到10種)、設置集采藥品專區專柜、規范執行價格政策、按要求掃描藥品追溯碼的零售藥店或民營醫院,醫保部門授予“集采便民藥店”或“集采便民民營醫院”標識牌。
??? (四)強化集采藥品管理。中選企業是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足量供應。不得因訂單數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絕配送、拖延配送。醫藥機構不得違規收取上架費、返點、回扣等。集采藥品須在進銷存系統中做單獨標記,嚴禁倒賣、串換、分銷、跨省銷售集采藥品,嚴禁強行搭售或捆綁銷售其他商品。規范“追溯碼”掃描,確保集采藥品來源明確、去向可查。
??? (五)規范申報程序。申請集采藥品“三進”的單位,應向其協議管理所屬醫保部門提交申請書(附件1)、承諾書(附件2)。各級醫保部門要認真審核把關。
??? (六)加強執行情況監測監督。對醫藥機構采購中選藥品進度明顯滯后、未規范執行價格政策等情況,采取約談、通報等措施。對刻意引導患者購買高價非中選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關于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3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記分管理。對配備數量未達條件或未規范執行價格政策的“集采便民藥店”“集采便民民營醫院”,經約談整改不到位的摘除標識牌。
??? (七)強化中選藥品供需對接。醫保部門積極協調中選企業履行保供承諾,引導醫藥機構合理下單備貨,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用藥可及性。加強農村和偏遠地區的藥品配送調度,鼓勵參與集采連鎖藥店加強網點布局,協調生產企業擴大配送企業范圍,提高配送效率,確保中選藥品穩定供應。對無正當理由不能保證穩定供應的中選企業或配送企業,各級醫保部門要進行函詢、約談,督促整改。
??? 三、實施步驟
??? (一)發布實施方案(2025年11月底前)。省醫保局統一發布實施方案,開展政策解讀。
??? (二)確定藥品、機構范圍(2025年12月底前)。參加“三進”醫藥機構按照省醫保局公布集采“三進”藥品目錄確定采購藥品目錄、省醫保局審定并公布最終參加“三進”機構名單。
??? (三)廣泛宣傳動員(2025年12月底前)。召開集采藥品“三進”政策宣講會、動員會等,提升集采藥品“三進”單位的認同感和參與度,組織參加單位申報采購需求。
??? (四)開通采購賬號(2025年12月底前)。各市縣醫保部門指導屬地參加單位開通招采管理系統采購賬號、學習簽訂購銷協議簽訂操作等。
??? (五)持續開展。(2026年1月-2026年12月)各級醫保部門、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企業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合同簽訂,保障藥品采購、供應、使用、結算,加強集采監管,持續推動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
??? 四、工作要求
??? (一)提高政治站位。集采藥品“三進”是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具體舉措,各市縣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集采藥品“三進”取得實效。
??? (二)加強統籌協調。省醫保局統籌全省集采藥品“三進”工作;各市縣醫保部門負責轄區內參加單位集采藥品采購工作的宣傳、組織、協調、指導以及監督檢查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協作機制,統籌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市縣醫保部門要加強對參加單位藥品集采政策的解讀與培訓,提高參加單位政策水平和服務能力。要通過報紙、電臺、網絡等多種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