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自治區藥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一體化”經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內蒙古符合條件企業開展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一體化”經營的辦理流程和要求,確保藥品流通企業經營合規有序,推動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這是自治區藥監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旨在通過創新監管模式,為企業減負,激發市場活力。
??? 界定“一體化”經營內涵 引導企業多元發展
??? 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一體化”經營是指同一法人主體取得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的藥品經營許可,并依法開展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經營活動。自治區藥監局鼓勵支持內蒙古藥品經營企業多元化發展。允許成立同一法人主體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支持藥品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的企業整合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總部人員、計算機系統、經營場所及倉庫等設施設備資源,實現“一體化”協作,降本增效。
??? 劃定四項標準 規范“一體化”經營準入與運營
??? 為確保“一體化”經營合規有序,《通告》從機構人員、質量體系、倉儲設備、信息系統四方面劃定企業準入與運營標準。機構人員專業化。需設立與經營規模、范圍匹配的組織機構及崗位,配備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且單獨設立門店管理部門,由具備藥品質量管理經驗的人員負責連鎖門店管理。質量體系全覆蓋。需依據法規建立覆蓋批發、零售連鎖總部及門店的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質量方針、制定體系文件,確保全面覆蓋藥品質量安全管控需求并有效運行。倉儲設備適配化。需具備與經營品種、規模適配的經營場所、自營庫房及設施設備,符合《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批發和現代物流企業新開辦規定(試行)》基本條件,保障藥品全環節質量安全。信息系統“一體化”。需配備滿足全流程質量管理、控制及追溯要求的系統,實現質量基礎數據同步共享與信息可追溯,且在同一系統中設置批發、零售連鎖模塊,達成“一體化”信息管理。
??? 區分主體情形 明確“一體化”經營辦理流程
??? 結合監管實際,《通告》針對不同主體申請“一體化”經營的情形,明確差異化辦理流程。新開辦企業:需同時符合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與零售連鎖總部標準,提交批發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核發申請,經自治區藥監局檢查、審查符合要求后獲證,經營方式與經營范圍分別標注對應類別。現有批發企業:符合《通告》條件的,提交增加經營范圍申請即可?,F有零售連鎖總部:需按新開辦企業程序申請批發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在領證后1個月內注銷原許可證。已獲批企業:與《通告》要求不一致的,可按批發企業流程調整,或在現有許可證有效期內延續原模式,到期換發時一并申請“一體化”經營。
??? 強化監管責任 筑牢藥品質量安全防線
??? 《通告》要求,批零“一體化”經營企業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規,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藥品經營行為,強化追溯管理,落實零售連鎖“七統一”要求。全區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將依職責開展日常監管與監督檢查,加強信息互通協作,必要時開展聯合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切實筑牢藥品質量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