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各有關單位:
???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規范外配處方及門診統籌支付管理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
??? 各定點醫藥機構均應接入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電子處方中心,通過電子處方中心,為參保人提供必要的處方外配服務,實現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包括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2026年1月1日起,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藥品外配處方均應通過電子處方平臺流轉。
??? 外配處方因特殊原因無法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流轉的,醫療機構應通過HIS系統按統一的格式打印紙質處方,并標注外配處方流水號,經本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簽名、具有審方資質的藥師審核并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
??? 醫療機構應加強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加強業務運行監測與分析,及時優化完善管理服務流程,確保醫保藥品處方規范、安全、有序流轉。
??? 二、完善門診統籌支付管理
??? 2026年4月1日起,參保人員憑具有門診統籌服務資質(包含普通門診統籌、專項門診等)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符合規范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在具有相應門診統籌服務資質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參保人員未使用統一規范醫保外配處方號的紙質處方或非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支付。
??? 三、加強醫保藥師審方管理
??? 各定點藥店應加強審方管理,2026年1月1日起,醫保藥師通過國家醫保業務綜合服務終端(Ⅲ類)進行身份認證并簽到簽退。經醫保藥師審核的處方方可進行醫保結算服務。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在處方藥及門診統籌費用結算前,須通過醫保藥師身份認證并審方,方可按規定結算相關費用。
南通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