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各區衛健委、各區市場監管局,各醫療機構,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確保省際聯盟組織動脈瘤夾、外周血管介入導引通路、血流導向密網支架、顱內球囊擴張導管、外周血管球囊擴張導管5類醫用耗材和糖代謝、離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腎功能、胰腺類6類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平穩落地,按照市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印發落實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2〕8號)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執行省際聯盟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我市參加省際聯盟組織動脈瘤夾、外周血管介入導引通路、血流導向密網支架、顱內球囊擴張導管、外周血管球囊擴張導管類醫用耗材和糖代謝、離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腎功能、胰腺類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簡稱醫療機構)。
二、采購品種
1.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動脈瘤夾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中選產品(附件1)。
2.血管介入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血管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附件2)
3.糖代謝等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公布糖代謝等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中選產品(附件3)。
三、采購周期和約定采購量
(一)采購周期。動脈瘤夾、外周血管介入導引通路、血流導向密網支架、顱內球囊擴張導管、外周血管球囊擴張導管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糖代謝、離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腎功能、胰腺類6類生化類檢測試劑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可視情況延長1年。
(二)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為我市醫療機構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簽訂的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每年應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新一年度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在我市醫藥采購平臺調整協議采購量,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首年未填報采購需求的醫療機構如新增采購需求,須簽訂采購協議;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醫保部門審核同意后調整并公示醫院提交的說明。
四、主要任務
(一)執行帶量采購結果。采購部門及時將動脈瘤夾、外周血管介入導引通路、血流導向密網支架、顱內球囊擴張導管、外周血管球囊擴張導管類醫用耗材和糖代謝、離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腎功能、胰腺類6類生化類檢測試劑中選產品掛網,確保各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采購。組織各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及其確定的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完成協議采購量。醫保經辦部門做好將動脈瘤夾、外周血管介入導引通路、血流導向密網支架、顱內球囊擴張導管、外周血管球囊擴張導管類醫用耗材和糖代謝、離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腎功能、胰腺類生化類檢測試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相關工作,醫療機構按要求及時完整上傳醫用耗材數據,實現帶碼采購、帶碼使用、帶碼結算、帶碼監管。
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中選資格、中選價格維持不變,采購部門和醫保經辦部門及時做好中選產品信息協調聯動。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在保證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的前提下,結合臨床使用實際情況,鼓勵醫療機構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中選產品。
(三)實行醫保直接結算政策。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采購中選產品數量,在到貨確認30個工作日內,實施醫保基金與中選企業直接結算貨款。在采購周期內,超過協議采購量的部分,生產企業繼續按照中選價格供應,醫保基金繼續按時結算貨款。當月醫保基金不足以支付醫療機構結算貨款的,由醫療機構自行結算。
(四)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1.動脈瘤夾、外周血管介入導引通路、血流導向密網支架、顱內球囊擴張導管、外周血管球囊擴張導管類醫用耗材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照乙類管理,先行自付比例為20%,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未中選產品設定醫保最高支付標準(附件4),患者使用以上產品時,醫保支付按照《關于印發<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5年)>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5〕55號)相關規定執行。
2.糖代謝、離子微量元素、血脂脂蛋白、肝功能、腎功能、胰腺類生化類檢測試劑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和中選價格確定。
(五)落實結余留用政策。做好集采執行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與支付方式改革銜接,不因集采影響病種支付標準測算或門診基金支出預算總額的確定。
(六)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加強對中選產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質量的行為。生產企業嚴格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規定要求組織生產,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按照采購協議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對執行中,不能保證質量等行為,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患者使用安全。
(七)加強監測考核。在保證中選產品用量的前提下,各醫療機構可以繼續采購并使用其他價格適宜的非中選產品,但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產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未完成約定采購量且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并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考核,考核結果與質量保證金掛鉤,確保完成采購周期內合同用量。
(八)嚴厲懲處不法行為。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不定期開展巡查和監督檢查,增強自律合規經營意識。加強部門統籌聯動,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將不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中選企業和經營企業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記錄,并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懲戒。嚴厲打擊欺詐騙保、非法倒賣、壟斷價格等違法行為,保證中選產品在我市有序流通。
五、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落實領導責任、管理責任、保障責任、監督責任,確保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溝通合作、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形成合力,確保結果平穩落地。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關切,合理引導預期,努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25年11月20日執行,采購周期到期后未接續品種繼續按本方案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市醫保局 市衛健委 市藥監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