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及其動態調整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公采藥發〔2025〕1號)要求,無醫保編碼的產品已納入擬暫停掛網目錄,相關企業應于2026年2月28日前,及時更新維護該目錄中的產品醫保編碼,逾期未維護醫保編碼的產品將納入暫停掛網目錄。現將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醫用耗材交易系統“擬暫停掛網目錄”中已維護醫保編碼的檢驗試劑信息予以公示,并將其恢復掛網。
公示期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日,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相關企業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申投訴”提出質疑和申投訴,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應完整、真實,上傳附件內容清晰。???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
藥械采購處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