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辦發〔2025〕38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靜脈留置針類及輸液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京醫保辦發〔2025〕28號)(以下簡稱《通知》),本市組織的靜脈留置針類及輸液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以下簡稱兩類耗材)已形成中選結果。現就做好兩類耗材中選結果執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非公立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醫保定點協議要求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品種范圍。按照《通知》要求,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包括靜脈留置針類、輸液器類醫用耗材,其中,靜脈留置針類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國家醫保分類代碼前7位為C160501、C160503的產品,但透析用留置針、植入式給藥裝置留置針、避光靜脈留置針等特殊用途留置針和帶多路開關的靜脈留置針均不在本次集采范圍內。輸液器類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國家醫保耗材分類代碼前7位為C142301的產品,但一次性使用吊瓶式和袋式輸液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輸液器、一次性使用壓力輸液器等專用輸液器或特殊性能輸液器不在本次采購范圍內。
二、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一)執行時間
自2025年11月29日起,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統一調整本次集采中選產品采購價格,導入協議采購量數據。醫療機構使用數字證書登錄招采子系統查詢中選產品、中選價格及約定采購量等,開始網上采購、備貨調價。2025年12月6日起,全面執行本次集采中選結果。
(二)采購周期
本次集中采購周期為3年,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招采子系統按年度統一組織采購協議自動續約,無需求變化無需每年重新報量。
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動態聯動全國省級或省際聯盟中選價格;境外企業中選后如在國內設廠生產可視同同企業中選產品;如中選企業新獲批產品接受同企業同組中選平均價格水平,可視同中選產品。非中選企業新獲批產品接受同組中選產品平均價格水平,可視同中選產品;其他非中選產品在周期內如遇外省或省際聯盟形成中選結果,可視同中選產品。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應切實落實履約責任,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辦法,暢通中選耗材進院渠道,建立承擔約定采購任務中選產品無需召開委員會投票決定必須及時進院并優先使用制度;按要求簽訂采購協議,通過招采子系統實時掌握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主動自查自糾,嚴格按協議約定完成約定采購量;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仍應優先合理使用中選耗材。
(二)保障中選耗材供應。生產、經營企業應提前做好相關產品的排產與備貨,確保耗材質量安全可靠,及時滿足醫療機構中選耗材采購需求。對于超出約定采購量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協議期屆滿。中選企業因不能及時足量供應或因質量問題等被取消中選資格時,醫療機構可選擇同采購組其他企業的中選耗材。對無法正常履行產供職責的中選企業,本市醫保部門將視情節,采取約談、平臺提示、核減本市任務量、納入招采信用評價失信行為等措施予以處理。
(三)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耗。醫療機構應加強中選耗材合理使用管理,加強醫務人員培訓,規范臨床用耗行為,持續做好臨床質量和療效監測,提升用耗水平。
(四)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符合本市可單獨收費規定的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使用非中選產品,按現行醫保支付標準執行。
(五)落實激勵約束機制。按照現行政策,持續推進集采耗材醫保支付與采購協同。依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京醫保辦發〔2025〕20號)相關要求,通過多部門聯合考核評價的方式,將考核結果用于醫療機構總額預算(BJ-GBI),綜合體現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中選耗材的正向激勵。
(六)做好突發事件應對。采購期內,如遇突發事件對中選耗材采購供應有較大影響的,醫療機構可先行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替代耗材,按要求做好網上備案登記,同時應做好患者引導工作,避免引發社會輿情。
(七)強化日常監測和督導。各區醫療保障部門加強對轄區醫療機構相應醫用耗材采購使用及相關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加強與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相關主管部門聯動處置,確保改革紅利惠及廣大患者,推動改革持續深入發展。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